新闻资讯

网剧中披露他人手机号码构成侵权!

来源:手机号码 编辑:选号
发布时间:2020-12-17

北京互联网法院微信公号9月26日消息,某网络热播剧公开使用了黄某实名购买的手机号码,导致黄某频繁遭遇陌生电话及微信好友验证通知的侵扰,黄某以该剧的制作方A公司与B公司侵害其隐私权为由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法院判决,被告两制作公司赔偿黄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和律师费1000元。

二被告该网络电视剧制作方:网络电视剧使用涉案手机号码属于合理使用,且已及时对画面进行处理,不存在过失。

A公司辩称,涉案手机号码系在拍摄期间由剧组授权工作人员购买,并由剧组合理合法使用。且黄某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网剧中出现手机号码与其隐私被侵害有关,更不能证明该行为扰乱其正常生活,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后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诉行为构成对黄某隐私权的侵害。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通常认为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另一方面是自然人不愿意为其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本案中,判断涉案网络电视剧使用和公开涉案手机号码是否侵害黄某隐私权,应根据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须具备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方面要件具体考察:

该案中,涉案网络电视剧制作方在黄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涉案手机号码用于剧中角色并公开在网络上,很有可能导致广大网民通过电话、社交软件应用等方式侵扰黄某,将黄某置于被侵扰的危险中,无论是否有陌生网民实际上打扰,已违背了黄某不希望私人生活遭遇其他人侵扰的意愿,涉及侵害其私生活领域内应有的安宁状态。

因此,被诉行为与黄某遭受的损害后果间有着必然联系,存在客观的因果关系。

虽然A公司主张拍摄时委托剧组人员购买了涉案手机号码,属于有权使用,但并无确实证据证明,黄某亦不予认可,法院对此不予确认。

套餐推荐 查看更多
  • 头条资讯
  • 披露他人手机号码侵权
小北:15210985555
一键拨打
微信号:15210985555
点击复制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