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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记!出租手机卡银行卡犯法!

来源:手机号码 编辑:选选号
发布时间:2021-05-15

本报讯(记者 谢玉鑫 通讯员 张永生)近日,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专案组根据线索,抓获涉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3名,并查实16人非法出租、出售自己的电话卡和银行卡。常州手机号码网上选号 杭州手机号码网上选号 武汉手机号码网上选号

  经查,2019年初,苏某宏及其女友吕某在网上认识了福建籍男子郑某。郑某以开网店为由,教授苏、吕二人用各自的身份证注册了多个淘宝企业商铺账号和个人商铺账号,并以每个账号200至300元的月租金交由郑某经营。随后,郑某又叫苏、吕二人办理手机卡和银行卡、U盾,连同注册的淘宝商铺、“拼多多”店铺、网络购物平台“敦煌”店铺,以每月500至800元的租金“出租”给另两名福建籍男子经营,租期3个月。

  尝到甜头后,在3名福建籍男子的唆使下,苏、吕二人伙同郑某春发动周围熟人、朋友办理手机卡、银行卡及银行卡U盾,并以每套(1张电话卡、1张银行卡、1个U盾)500至800元的价格进行收购,以每套1500元的价格提供给福建籍男子,每套赚取700至1000元的差价。

  “2019年3月份,郑某春跟我说他想租我的卡开淘宝店铺,租3个月,每个月给我200元。我就去办理了银行卡、电话卡和U盾给他,他给了我750元。期间,我向他要过5次银行卡,他说等年底还给我,到现在也没还给我。”郑某春的一名朋友说。

  “2020年4月,苏某宏通过微信联系我,称要开网店,需要好几张银行卡才能办,让我办两张银行卡和电话卡租给他使用两个月,我去办了两张银行卡和电话卡给他,他通过微信给我转了500元,我不知道他用卡去做什么了。”苏某宏的一名同学说。

  经公安机关侦查,3名福建籍男子涉嫌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目前犯罪嫌疑人苏某宏、吕某、郑某春因为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提供卡源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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