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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靓号被非法转让怎么办 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来源:手机号码 编辑:选选号
发布时间:2022-04-14

随着手机和手机号使用越来越普及,手机靓号也越来越被提及,豹子号、顺子号等受广大用户喜爱。但是由于手机靓号独特性,靓号的的资源是越来越稀少,价格也越来越昂贵。如果名下的手机号被非法转让该怎么办的呢?一起来看看下面的几个案例吧。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11年前后,刘波向联通公司申请办理了号码为155××××6666的手机号,刘波一直正常使用。2016年4月13日,案外人顾召辉在联通公司未与刘波签订终止合同、且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涉案手机号码过户于李东昊使用,停止了刘波对该号码的使用权。经一审法院委托,山东永鼎司法鉴定中心于2019年6月25日出具鲁永司鉴中心【2019】文鉴字第19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涉案《综合业务受理单》上“刘波”的署名字迹不是刘波本人所写。刘波为此支出鉴定费2000元。另,一审法院根据刘波的申请,委托山东博尔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案涉手机号码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该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出具山博价评字(2019)第112号《价格评估报告书》,价格评估结果为:价格评估对象在价格评估基准日的公开市场价值为112000元。刘波支出评估费2300元。

二、案件分析

1.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已方义务。联通公司为刘波办理了案涉155××××6666手机号,刘波在使用中,联通公司在未与原告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未经其允许,将该号码过户给他人使用,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联通公司虽辩称,涉案手机号的过户系案外人顾召辉盗取其公司员工田侠的工号,自行违规操作,对于原告的损失应当由实际的侵权人进行赔付,但联通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手机号的过户系案外人顾召辉自行违规操作,且联通公司庭审中已承认顾召辉是在苗庄营业厅进行的过户操作,即使顾召辉存在违规操作,也是利用了联通公司的设备和场地,是联通公司的内部管理工作存在疏漏造成的,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故应由联通公司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至于案外人顾召辉对联通公司所造成损失的承担问题,系另一法律关系,不属本案审查范围。原告庭审中并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李东昊与联通公司存在恶意串通,本案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故对原告要求确认二被告之间电信服务合同无效的请求不予支持,李东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4.涉案手机号码已经过多次过户,已不存在恢复原告使用权的可能,故对原告请求恢复其对涉案155××××6666手机号码的使用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手机号码作为一种资源,不仅仅是一个号码,一串数字,从某种角度有着特殊的含义,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原告在使用该号码时亦比使用普通号码付出更大的代价,因此,在被告不能为原告恢复原号码,亦不能为原告办理相同的未位是四连号的手机号时,其应当按市场价值赔偿原告的损失。临沂博尔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案涉手机号码的公开市场价值为112000元,联通公司无异议,法院对此予以认定。原告为鉴定支出的费用,应由联通公司承担。

5.涉案号码于2016年5月13日办理过户手续转让给李东昊占有使用,刘波主张对该转让行为不知情,《综合业务受理单》上的签字经鉴定并非刘波所签署。联通公司主张系案外人顾召辉盗用其员工工号进行操作,但是没有提供证据证实该主张。该转让行为是在该公司营业厅内用公司员工工号登录系统操作完成的,相关法律后果应当由联通公司承担。

6.关于联通公司主张刘波与案外人主父啸天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将号码转让给李东昊,该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事实,不予认定。按照联通公司所主张的事实,刘波涉嫌虚假诉讼,联通公司可以向相关机关报案。

从以上可以看出手机号的转让是需要当事人签字后办理的,靓号更是有严格的转让手续。如果被非法转让,机主有权向现机主和运营商追回(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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