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手机号码过户是否应纳入公共服务管理——公共服务定义的确定与延伸

来源:邯郸靓号 编辑:选选号
发布时间:2020-11-30

最近,在帮朋友办理一起手机号码继承过户事宜时,不由想到这个话题——号码规律AABBB的号码有哪些 号码规律AA的号码有哪些 号码规律AABBAABB的号码有哪些 号码规律AAABB的号码有哪些

手机号码过户等移动通信业务是否应该纳入公共服务管理,加入“政务服务目录——公共服务目录”,这似乎是一个学术问题。

百科查查——公共服务是指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由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相关中介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要求,为其提供帮助或者办理有关事务的行为,是相关部门必须有效履行的义务。

以手机号码过户为例,显然符合上述特征——符合过户条件的,必须、依规为其办理过户手续。

手机号码所有权是国家,但交由通信运营商(企业)来运营管理,广大用户购买的只是号码的使用权(仅在服务期内有效),并支付相应的费用,以入网服务协议来约定双方权责。服务期止、欠费或销号时,即意味服务中止或终止,国家收回号码,经过冷冻期后,重新向社会开放销售使用权。

在办理移动通信体业务时,需要当事人出具有效证件、相关材料方能办理。这显然与民间买卖个手机、置换个旧物是有本质区别的——基于信任,除非重大资产,否则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法定的除外,比如汽车、房屋买卖),即便需要契约什么的,也不需要到法定的“官方”或其授权机构办理手续。

以手机号码过户的一个特例——继承为例:根据现行法规解释,我国《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等法规规定:“手机号码使用者享有对手机号码的使用权。”我国《合同法》载明:“权利义务不随债权人死亡而终止。”我国《物权法》规定:“手机号码的使用权可以作为机主的动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债权可以继承,所以根据手机号码使用者与移动通信公司签订的《入网服务协议》,手机号码使用者对《入网服务协议》享有的权利可以继承,由于手机号码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但是手机号码的使用权可以继承。现实操作中,通信公司则要求出具“第一顺序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号码继承权的公证书”。

之所以如此严格,是因为手机号码作为法定动产管理的必要性、严肃性与规范性使然,其本质是“官方”或官方授权的机构、企业(电信国企前身本就是政府工作部门)来为交易行为背书,既是管理,又是服务。

个人认为,手机号码过户等行为具有明显的“法”的特征,具有“强规则”,与市场买菜、超市购物、二手转让等商品自由交易行为比较,后者虽然也是依法交易(一手交钱(扫码)一手拿物),但后者看起来显然是“弱规则”——谁买点菜,哪怕是大彩电,也不需要带身份证,更不需要公证。

——公共服务与公共行政。公共服务是有国家行为介入的一种服务活动,而公共行政则是以国家行政部门即政府为主体的一种权力运作。公共服务可以使公民的某种直接需求得到满足,如教育和医疗保健。公共行政则是规范公民开展社会活动的行为以及公民的其他间接需求。公共服务可以由公民根据个人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选择,公共行政则要求公民必须接受。公共服务涉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公共行政则是自上而下的等级式体制。公立学校和公立医院等是专门的公共服务机构,政府则是专门的公共行政机构。

——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所有涉及到国家管理的行为与活动都在公共管理的涵盖之内。公共服务管理属于公共管理的组成部分。但公共服务管理与公共行政管理是不同的,是两种不同性质与形式的公共管理。例如,对公办教育或公立学校的管理属于公共服务管理,但政府对教育的执法与行政管理则属于公共行政管理。

基于上述两条解释,手机号码过户,明显具有公共服务“个人需求”与行政管理“规范规则”双重属性。所以,把其纳入政务服务中的公共服务目录管理是有法理依据和现实意义的。

否则,试想,如果手机号码的交易纯粹属于市场行为,与“法”无关,各家运营商完全可以降低门槛来“恶意竞争”,或者抬高门槛来“店大欺客”,这还了得——手机号码作为国家所有的权威将荡然无存。

还有,以上述继承为例,因为通信公司易简单理解继承权为所有权继承,而公证部门则无法简单公证为所有权继承,其权威与专业观点认为,必须强调使用权,导致在现实操作中,“不太懂法”的当事人会遇到踢皮球似的麻烦——通信公司想像中的公证书,公证处无法“违法”开具。

所以,手机号码相关服务纳入具有公共服务目录后,其依法标准化就会化解此问题,而不是管理无门、投诉无门。

其它与号码类似的业务,比如车牌,如出一辙,却早就上了“紧箍咒”。

套餐推荐 查看更多
  • 头条资讯
小北:15210985555
一键拨打
微信号:15210985555
点击复制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