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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国家会议中心——北京互联网法院举办“京法巡回讲堂”进企业暨征求代表意见建议座谈会

来源:联通互联网 编辑:选选号
发布时间:2020-11-24

11月11日下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国家会议中心举办“京法巡回讲堂”进企业暨征求代表意见建议座谈会。

此次活动得到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北辰实业有限公司国家会议中心物业服务部客房部楼层主管祖彬的大力支持,北京市人大代表倪志华、李大中、杨华、黄一品、景新围绕北京法院普法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北京高院办公室副主任盛蔚主持座谈会,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佘贵清出席活动并参加座谈。

代表们首先参观了国家会议中心。会上,北京互联网法院佘贵清副院长与国家会议中心党委书记、执行总经理伊蕾互赠相关专业书籍。

随后,颜君法官以“疫情期间云办公 电子合同少不了”为主题,为企业员工们讲授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电子合同订立中的

注意事项

01 采用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不等于纸质合同,根据民法典的新规,符合有形表现所载内容并可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形式,也可视为书面形式。颜君法官逐一讲解了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网络电商平台、电子签约平台订立合同的优缺点,并结合一起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书面合同的案例,讲解了未订立书面合同带来的法律风险。

02 进行证据保存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颜君法官强调了证据在诉讼维权过程中的重要性,讲解了电子证据形成时间、取证来源、校验方式等相关内容,并结合案例介绍了网页截图、时间戳、区块链等常见电子证据形式在诉讼中的具体使用方式。

03 确定签约主体

颜君法官针对传统线下方式和电子方式两种签约方式,分别讲解了签约时确认交易主体身份和代理权限的要点,重点介绍了网络账号、数据电文等电子签约形式的身份识别要点,并结合案例讲解了微信账号身份识别、银行网银账号识别、真假公章识别等常见应用场景的签约主体识别要点。

04 约定救济方式

颜君法官建议企业员工增强法律风险意识,在订立合同时未雨绸缪,约定好出现纠纷时的救济方式,可在合同中事先约定违约金、管辖法院和送达方式,方便在诉讼中快捷高效维权。她还提供了推荐合同文本,并结合案例进行了讲解。

座谈会上

代表们都聊了什么

佘贵清副院长对代表们长期以来对北京法院和北京互联网法院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并围绕队伍建设、创新举措、典型案例、互联网审判模式、裁判规则树立、天平链建设及普法宣传等方面介绍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建院两年来的工作情况。

各位人大代表对北京互联网法院各项工作予以高度肯定,认为蔡奇书记和周强院长两次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调研指导工作,体现出北京互联网法院工作成效和担当精神。同时表示,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京法巡回讲堂”进企业活动,也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有效发挥了法院的司法职能作用。

随后,各位代表围绕互联网普法宣传和未来发展提出了建设性的宝贵意见。倪志华代表提出,直播带货是新兴的消费形式,消费者普遍反映存在一些消费风险和陷阱,希望就发现的情况做一次分享,引导消费者警惕消费陷阱、理智消费。

杨华、景新代表提出,北京互联网法院承担着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责任和使命,要做好北京经验的推广,提升国际话语权,把总结的经典案例,采用通俗易懂的方法宣传出来,提高个人和企业守法意识。

李大中、祖彬代表提出,在互联网环境下行为规范没有统一的尺度,必要的宣传有很大帮助,希望北京互联网法院继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黄一品代表提出,在解决新技术应用过程当中产生的诉讼,实际上也是在引导和规制技术发展的方向,建议借助信息化平台对相关典型案例、取证流程、提供司法服务的机构链接等内容进行公示,帮助企业提高守法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佘贵清副院长表示,北京互联网法院是一个年轻的法院,各项工作离不开代表委员的监督、指导和帮助,真诚感谢各位代表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反馈至法院,帮助改进提升法院工作。北京互联网法院将认真梳理、充分吸收,秉持“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以治理助发展”的价值理念,坚持社会多元共治,促进互联网生态完善发展和共治共享;依托自身信息化平台,充分发挥法治教育资源优势,持续加大普法力度,为互联网时代下促进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和法治中国首善之区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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